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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六款規定推動出口拓銷及會展相關產業提振之紓困、振興措施如下:
一、加強運用數位貿易及電子商務推廣國內產品。
二、擴大洽邀國外買主來臺觀展及採購。
三、補助國外商務人士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後之觀光旅遊,及國外企業來臺舉辦企業會議與獎勵旅遊。
四、加強宣傳國內外行銷活動,並傳達我國管控疫情成效,增進國外買主來臺信心。
五、補助公、協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參展團體於國際展覽建置產品主題館,提升國際能見度。
六、補助會展相關產業辦理會展活動所需之一定成數費用。
七、提供出口拓銷融資與保險之利息及保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