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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從業人員依第七條第一項計算可認購股數及依第八條計算得增購股數而自願放棄全部或一部認(增)購或喪失優先認購權利之股份,得由經濟部或委由各該事業洽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定人認購,或採其他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方式出售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