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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民營公用事業辦理不善,致妨礙用戶利益,或損害社會安全時,經人民陳訴,由專門技師查明,確有實據者,地方監督機關,得呈准中央主管機關限令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