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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保健物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輻射安全管制之研究、應用、執行及評估。
二、輻射度量與輻射防護儀具檢測校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環境輻射監測與安全評估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輻射屏蔽設計與輻射影響評估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人員劑量評估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輻射偵測、輻射防護訓練及宣導業務之推展。
七、核子事故及輻射公害之應變與處理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八、其他有關保健物理之研究及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