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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監獄應事先於各場舍公開關於遴選自營作業受刑人之報名資訊,並就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遴選之:
一、具備特殊知識、技能,符合作業需求。
二、曾參與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表現良好。
三、因監獄未開設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而未能參與課程,但具學習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