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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辦理保存者之認定時,除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所定之認定條件外,並應調查其所涉原住民族文化與被提報保存者之社會、文化關聯,包括身分關係、習俗及禁忌等。
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經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認定登記為傳統智慧創作者,其保存者之認定,應以該智慧創作專用權人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