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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文化部通過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其績效除投資報酬率等財務性指標外,得依投資目的及其產業特性,設定下列之評量指標:
一、創造就業人數。
二、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數量。
三、創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
四、市場占有率或拓展成長速度。
五、其他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特性之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