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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技術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為促進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政府應就下列事項,採取必要措施,以改善科學技術人員之工作條件,並健全科學技術研究之環境:
一、培訓科學技術人員。
二、促進科學技術人員之進用及交流。
三、培養、輔導及獎勵女性科學技術人員。
四、充實科學技術研究機構。
五、鼓勵科學技術人員創業。
六、獎勵、支助及推廣科學技術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