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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社會教育之教材,除屬一般性質者,由教育部訂定綱要外,並得由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地方特殊情形增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