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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名稱及全文 16 條,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對受託評鑑機構之規劃、設計、實施及結果報告及相關事項等,進行後設評鑑;其評鑑結果,得作為遴選委託辦理本評鑑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