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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館總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收發、繕校、典守印信及檔案管理。
二、關於現金、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等之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本館之公用物品購置、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處理。
四、關於本館之財產管理、登記、增置、經營、養護、減損及報告。
五、關於工友管理考核及臨時人員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
六、關於本館環境衛生清潔與公共安全。
七、關於公務車輛調度與油料控制。
八、關於會議場所之管理與佈置。
九、關於本館出版品與文件印刷複印管理。
十、關於縮影微捲承製與管理。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組、處、中心、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