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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臺灣音樂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音樂之調查、研究、採集、保存、維護、傳承、出版之研擬及推動。
二、音樂圖書視聽資料之典藏、採編、管理及諮詢服務。
三、音樂創作人才培育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四、臺灣音樂授權交流平台之規劃及推動。
五、國際與兩岸音樂交流合作事務之研擬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臺灣音樂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