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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第十條所設各中心,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並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將年度工作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各該主管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