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校設下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
代表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學校重要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
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軍訓教官組成之;校
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事項;每二週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各科主任、訓導主任、軍訓教官及全體教師
或其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全校教學及圖書、儀器設備
備購置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實習輔導會議:以實習輔導處主任、教務主任、各科主任、實習科目
教師及技術人員組成之;實習輔導處主任為主席,討論實習輔導有關
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科務會議:由各科主任、該科組長及教師組成之;科主任為主席,討
論該科教學、實習演出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種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