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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審慎適當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以確保雇用得以執行其職務所需專業知識之員工。
外幣收兌處應派員參加臺灣銀行舉辦之在職教育訓練,並應辦理新進員工職前教育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有關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本辦法相關規定及外幣鑑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