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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專用存款帳戶名稱應標明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名稱,並敘明下列文字:
一、專用存款管理帳戶或受託信託財產專用存款管理帳戶。
二、專用存款合作帳戶或受託信託財產專用存款合作帳戶。
三、專用存款清算帳戶或受託信託財產專用存款清算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