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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提供連線業者通關網路業務服務之收費基準,應先行檢附成本及計算方式等相關資料,申請財政部同意。變更時,亦同。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間依本辦法規定提供之網路互連服務,其收費基準應先自行協商;如未能達成協議,得檢送成本及計算方式等相關資料,由財政部訂定合理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