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稅額應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