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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