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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之執行。
二、本局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及建置。
三、本局電腦設備、應用軟體採購、委託設計與維護。
四、本局電腦作業資料與應用系統維護管理。
五、本局業務電腦化作業人員訓練與講習。
六、證券期貨週邊單位資通安全業務之監督與管理。
七、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八、配合本會督導管理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電腦作業。
九、配合本會督導管理證券暨期貨市場交易資訊之使用。
十、協助本會規劃建置電子化政府。
十一、協助本會與政府機關資訊作業之協調聯繫。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