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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科長 主任、組長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科、室、組、業務,其職責如
左:
一、本科室組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本科室組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
四、本科室組文件之初核。
五、本科室組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與有關科室組之業務協調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