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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