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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軍官、士官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前項人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存帳戶應結清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