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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於生產轉換演習時,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驗證軍品之生產轉換、動員訂貨。
二、督導、監督動員工廠之生產轉換演習。
三、其他有關動員工廠生產之指導、管理、節制或禁止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