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及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軍事院校文職教師,其補償金之發放時間及預算編列、執行,比照本辦法辦理;其餘事項仍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