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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會核准;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