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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建議與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
二、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
三、人民陳情案件之綜整。
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五、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六、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隊及指揮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