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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級社政、教育、衛政、勞政、警政主管機關應落實少年保護社區化理念,凝聚社區意識,充分運用社區資源及民間團體,籌組志願服務者,統合專業機構、人士及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少年偏差行為輔導及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