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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合法連續居留及合法居留,指持用外僑居留證之居住期間。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本法施行前居留期間,得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