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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學院、系、所職掌如下:
一、本學院、系、所學術研究之規劃及實施事項。
二、本學院、系、所教師聘任、解聘之建議事項。
三、本學院、系、所科目學分與課程安排及設計事項。
四、本學院、系、所教學內容、方法之研討改進事項。
五、本學院、系、所學生課業之輔導、見習與實習之規劃及協調實施事項。
六、本學院、系、所相關活動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本學院、系、所教學參觀、考察與見習計畫之擬辦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有關各學院、系、所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