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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重要濕地審議小組進行審議時,應請申請人列席說明;相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得列席陳述意見。
申請人及相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應於陳述意見完畢後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