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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測繪業負責人知其專任之測量技師或測量員有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其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