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下列簿冊,並永久保存: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登記簿。
二、外縣市不動產經紀業在其所轄區域內設立之營業處所管理登記簿。
三、不動產經紀人名簿。
四、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名簿。
五、不動產經紀業專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