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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社會團體會員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其標準及繳納方式應訂入章程。如有退費之需要,應由理事會訂定退費原則,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