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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國民年金開辦前一
日止。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