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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之第 2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之第 3、8、8-1、4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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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前項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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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