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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第一警官大隊、第二警官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安全警衛任務維護。
二、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任務編組之劃分、警力調配、勤務策訂及執行。
三、其他有關警官大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