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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得將廠商供應環保產品之情形,納入評定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