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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行為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而受他人強暴、脅迫或恐嚇,致其本人或關係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有危害之虞時,得通知治安機關予以保護,治安機關亦應主動予以保護。
前項保護辦法,由行政院會同立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