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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法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院法律事務及法規研擬諮詢、整編及救濟事項。
二、本院智財法務事項。
三、本院利益衝突管理事項。
四、本院契約審閱及爭議事項。
五、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