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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臨時住宅住戶應於契約規定居住期間屆滿時遷出,並返還臨時住宅;其未
清理之物品視為拋棄,逕依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