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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7 條
各水密門及其所連接之各項機件與指示器,與為使一艙區具有水密性所必須關閉之所有活閥,及為損害管制所必需連通管路上之所有活閥,應於航行中,至少每七日舉行定期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