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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0 條
容器之原閥、緊急遮斷裝置之閥及其他主要零件突出者,應將此等零件收容於設置於車輛左側以外之堅固工作箱內,且使工作箱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二十公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