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3 條
經紀業加入同業公會後,該同業公會應於三十日內,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將會員入會情形,以書面報請經紀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停權、退會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