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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機關應用電腦之作業績效,由行政院主計處辦理書面查核,每年一次,
並應會同有關機關實地抽查,以評鑑其作業之優、缺點。查核意見應提供
受查單位參考改進,並送請其監督機關作為年度考核考成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