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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之各條第一款規定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特定之官等、職等主辦主計職務,其職務列等最高之定義,均包含各該條第一款所訂最高職務列等以上之主辦主計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