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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外國人領有該國與我國大地工程技師相當之執業證書,且經職業主管機關本於平等互惠之原則認可者,得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及第二階段考試部分科目免試。
依前項規定取得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免試及第二階段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應試科目為基礎工程與設計;其考試方式,得以筆試、口試、知能有關學歷經歷之審查或其他相互對等之適當方式行之。
前項考試之試題以中文為之者,應同時提供英文版題目。應考人得以中文或英文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