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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國內改裝廠已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油氣雙燃
料車,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前,取得該車型之油氣雙燃料車車
型排氣認證合格證明;未取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車型油氣雙燃料
車之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