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申請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依法許可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
二、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三、依法設立之勞工、工業、商業團體。
四、依法設立之各行 (職) 業專業團體。
五、依法設立之研究機構或相關法人團體。
前項第三款之團體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者,其招訓對象,以會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