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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鑑定會委員、第十一條調查人員或有關人員之迴避,及禁止程序外之接觸,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對鑑定案件之內容及相關討論事項,應予保密。